面对大型国企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化集团)多年以来的环境违法行为,绿满江淮等环保组织持续关注,并致力于采用各种渠道,督促各政府部门对其实施约束和监管。2018年7月27日,淮化集团被依法关停。
网络资料显示,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是皖北煤电集团控股的大型煤化工企业,为“国家六部委倡导成立的、中国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起人和理事单位”。
面对长期违规排放的大型国企,并无执法职能的环保社会组织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督促其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整改?
环境保护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环保社会组织,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引导下,环保社会组织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参与环保政策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环境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由此可见,社会组织除了提供公益服务,更是实现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重要角色,它负有督促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功能。
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绿满江淮联合上海青悦,采用了向环保部门常规举报、并向其他政府部门建议联合惩戒等手法,督促各部门对淮化集团实施各方面的约束和监管。
一、淮化集团的违规情况:
1.行政处罚信息(已公示部分)
通过蔚蓝地图(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的环境数据平台),我们检索到淮化集团从2004年至今,环保部门已经公开的企业环境违规记录高达42条,其中2015年就有15条违规记录:
另外,从2014年开始,在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淮化集团连续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
2、在线监测数据超标(2018年1月-6月5日的数据):
废气超标
时间 |
监测因子 |
超标次数 |
2018年1月 |
二氧化硫 |
13次(1月2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氮氧化物 |
1次 |
|
烟尘 |
98次(1月4、11、15、16、25、27、28、29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废水超标
时间 |
监测因子 |
超标次数 |
2018年1月 |
化学需氧量 |
8次 |
氨氮 |
38次(1月26、30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
PH值 |
2次 |
|
2018年2月 |
化学需氧量 |
13次(2月9、10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氨氮 |
75次(2月6、7、8、12、13、28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
PH值 |
1次 |
|
2018年3月 |
化学需氧量 |
14次(3月8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氨氮 |
102次(3月2、3、4、5、6、12、13、16、18、19、20、22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
PH值 |
12次(3月11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
2018年4月 |
化学需氧量 |
3次 |
氨氮 |
167次(4月2、3、4、5、6、7、8、10、15、16、18、19、24、25、26、27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
PH值 |
1次 |
|
2018年5月 |
化学需氧量 |
2次 |
氨氮 |
16次(5月15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
2018年6月1日-6月5日 |
氨氮 |
20次(6月2、3、4日连续超标超过5小时) |
二、我们的关注
从2015年起,绿满江淮就开始关注淮化集团的环境违规问题。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居民走访、环境信息公开等方式收集企业环境违规信息,分别向环境部、环境部华东督查中心、安徽省环保厅以及淮南市环保局等各级环保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
2016年我们的部分举报
针对我们的举报和建议,各级环保部门进行了核实,淮化集团也进行了锅炉改造和末端废水处置工程的改造。但改造完成之后,其超标情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变。
2017年4月开始,绿满江淮联合上海青悦共同发布安徽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超标榜单,发现淮化集团的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情况仍然十分严重,连续多次位居污水超标榜单首位。
点击下方延伸阅读:
面对这种肆无忌惮的超标排放行为,我们的污染防治项目组人员多次前往淮化集团现场调研,并采集水样进行了测试分析,检测结果亦显示,部分指标大幅超出排放标准。
绿满江淮工作人员在厂区外污水外排口采样
此后,我们通过寄送建议函、发送电子邮件等各种渠道试图与淮化集团取得联系,希望可以正面沟通,但从未获得任何回复。
三、我们的行动
在安徽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超标榜单反映出淮化集团的严重超标行为后,绿满江淮多次向淮南市环保局及上级环保部门进行举报。同时,绿满江淮和上海青悦决定尝试采取推动环境信用联合惩戒工作的方式督查企业合规生产。
主要依据:多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以及安徽省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意见》(皖政(2017)24号)。
1、银监部门
督促金融机构将环保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2017年底,我们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向安徽省银监局申请《对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答复称申请信息不存在,即银监局未有过对该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
随后,我们向淮南市银监分局邮寄了沟通函,建议其对淮化集团实现联合惩戒,限制其信贷、融资申请等。淮南银监分局答复称,根据联合惩戒的相关流程,建议联系其他部门实施发起,自身将积极配合。
2、财政部门
建议依法取消环保违规企业财政补贴
2017年,我们通过信息申请的方式,向安徽省财政厅了解安徽省政府在2014年至2017年间对淮化集团的财政补贴情况。答复称,其在2017年获得一次303万元的财政补贴。
随后,我们向安徽省财政厅邮寄了建议信,建议其依法取消对淮化集团的财政补贴。答复称,淮化集团2017年申请的是制造强省建设资金,不属于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不应当予以取消,但是在后续的审批过程中将会严格把控。
3、地方国资委
明确其在国企环保信用联合惩戒中负有职责
2017年11月21日,我们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申请公开对安徽淮化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该公司最大的股东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联合信用惩戒情况。但安徽省国资委回复称,自身没有这个职责,他们认为“安徽省国资委是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
随后,我们向安徽省政府邮寄了建议信,要求明确安徽省国资委在环境信用联合惩戒过程中的职责。最终安徽省发改委答复称:国资委应对国企及其负责人等的荣誉及评优工作承担职责,且在2015-2017年间,安徽省国资委未授予安徽淮化集团相应荣誉称号。
点击下方延伸阅读:
【政策建议】地方国资委应在国企环保信用联合惩戒中承担更多责任
四、结果
今年8月份,绿满江淮收到淮南市环保局电话及邮件答复称,淮化集团已经于2018年7月27日全面停产。
企业环保违法成本将越来越高,我们希望看到各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重视自身环保信用,自觉达标排放,践行习近平主席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今后,我们也会在针对污染企业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方面继续推动和努力。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绿满江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