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14日报送)1》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网站发布2。在这份文件中,小米公司披露“公司若干现有供货商曾经违反环保规定”。
这是小米公司首次公开承认其现有供应商曾违反环保规定。多家环保组织4年来多次质询小米供应链环境污染,但该公司一直回避面对自身管理责任,仅一次通过微博表示会将信息转给供应商。
与此同时,小米在这份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中还宣称:“上述供货商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供货商已纠正其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状况,现时均符合与公司订立的供应协议。”
对于小米公司4年来首次承认供应链存在环境违规问题,参与监督推动的环保组织表示肯定。但对于小米公司宣称的环保违规供应商“已纠正其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状况”,环保组织存有疑问,因为这与相关媒体的公开报道和我们通过调研掌握的信息不符。
以问题最为突出的毅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为例,其污染性质之恶劣、问题之严重,令参与调研的机构震惊。公开报道指毅嘉电子电镀和蚀刻车间已被环保部门要求停产;绿色江南新近从苏州市高新区环保部门了解到,江苏省环保厅对毅嘉电子重金属污染情况高度重视,近期进一步对其做出整改要求;新区环保局正在对其全方位排查,对地下水和地下土壤进行开挖检测,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修复要求。
显然,毅嘉电子的污染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其长期影响的严重程度仍在评估,环保组织已就此致信小米公司,质询小米公司依据何种证据做出“该等供货商已纠正其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状况”的陈述。
此外,此次小米公司在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中提到:“公司的环保政策涉及各有关内部部门、外包合作伙伴及其他供货商。根据环保政策,供货商须承诺按照环保政策提供原材料及组件,且供货商须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监察污染物或危险物的使用。“
小米公司还对供货商亦须提交的文件,遴选智能手机潜在的新供货商时对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等因素的关注,以及在衡量笔记本电脑潜在的新供货商时,实地视察潜在供货商是否符合全国及地方的环保法规等要求进行了介绍,详见附件1。
环保组织在《供应链再现更严重污染:小米IPO涉嫌披露违规》报告中指出,小米公司2018年5月3日于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招股章程3违反港交所《上市规则》对“管理供应链的环境及社会风险政策”的披露要求。此次小米公司首次披露其供应链环境及社会风险管理政策,对此环保组织予以肯定。
鉴于小米公司在此次提供给证监会的文件中对供应链环境违规问题所做的陈述,与其在2018年5月3日在港交所发布的招股章程有明显差别,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色江南、自然之友、环友科技、绿色潇湘和绿行齐鲁等6家环保组织已致信小米公司,要求其对港交所招股章程文件做出更正,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鉴于此次小米公司宣称的“该等供货商已纠正其不符合环保规定的状况,现时均符合与公司订立的供应协议”与违规供应商已被公开披露的情况不相符合,我们促请小米公司进一步完善并认真履行自己制定的政策,而不要仅仅是为了满足港交所上市规则中对供应链环境社会风险管控政策的披露要求,而将制定政策视为权宜之计,或是当作是免责的手段4。
我们已在给小米公司的信中,强烈建议其推动环保违规供货商,对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效果作出公开说明,并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确认;我们希望小米公司能够以此为基础,切实管控供应链环境风险,逐步建立社会对其环境管理的信任。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6月19日消息,小米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推迟存托凭证发审会时间,而证监会也已决定取消对小米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参考来源:
[1]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1806/P020180614615014857905.pdf
[2]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2/201806/t20180614_339903.htm
[3]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8/2018050202/Documents/SEHK201805030006_c.pdf
[4]例如小米公司强调“公司内部建立了有关环保的控制政策,要求与供货商订立的采购协议要载有供货商的承诺表明供货商会遵守有关的环保法规,并且补偿公司由于供货商违反环保规定的所有损失。”
附件1 《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6月14日报送)》节选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绿色江南”
原文链接:小米首次承认现有供货商层违反环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