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定义,荒野(Wilderness)是指大面积自然原貌得到基本保留或只被轻微改变的区域,其中没有永久或明显的人类聚居点。由于目前地球上几乎已经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原始自然”或“纯粹自然”,因此在实践层面上,荒野是指人类开发程度和控制程度相对最低的自然区域。
2018年9月9日,75万亩的江苏省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能有效地净化水体、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平衡。
人类诞生于荒野之中。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再到生态文明,人与荒野的关系不断演变,荒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长期以来将人迹罕至的荒野当作地球的伤疤,甚至是恶魔出没的不祥之地。但随着19世纪至20世纪浪漫主义与超验主义思潮的发展,经爱默生、梭罗、缪尔、利奥波德等美国思想家的推动,荒野价值在西方现代社会中得到极高的认知和推广。在中国古代,人和自然的关系相对和谐,形成了博大精深的山水文化,其中的山水精神、山水伦理观念、山水美学与朴素的山水自然保护实践,蕴含着中国荒野保护的本土思想与生态智慧。正如美国学者罗德里克·纳什曾指出的那样,“中国和日本的画家们赞美荒野要比西方的艺术家早1000年以上”。
现代荒野保护实践起源于美国,并逐渐向全球扩展,形成了日益壮大的国际荒野保护运动。美国早期的开疆拓土曾使荒野遭到极大破坏,随着19世纪末自然保护先锋的呼吁,美国出现了从征服荒野到保护荒野的思想转变,荒野保护实践随之兴起:1872年黄石国家公园建立;1924年美国国家林业局划定了美国第一个荒野区,并进一步颁布了荒野保护的部门规章;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荒野法》建立起美国国家荒野保护体系,使其成为美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此后,经过50多年的发展,至今全美约5%的土地被认定为荒野区,由4个联邦土地管理机构共同管理。
美国之后,荒野保护的理念逐步向全球扩展,开始于1977年的世界荒野大会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IUCN于1994年将“荒野保护区”列为一种独立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在国际荒野保护运动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根据IUCN《荒野保护地管理指南》,截至2016年,世界上共有48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认定了荒野保护区,23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行政手段建立了荒野区或自然保护地中的荒野功能区。即使像欧洲这样荒野地存量很少的区域,近年来也开始重新认识荒野的价值。欧盟于2009年发布了荒野保护决议,呼吁成员国开展荒野保护实践,并开始探索重新野化自然。
在人类影响不断增强的时代,地球上的荒野地快速消失,荒野价值及其稀有性愈加凸显。在此背景中,荒野保护显得更加重要,在国家层面开展系统性的荒野保护成为大势所趋。
从全球尺度的荒野地图看,中国现存荒野总面积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在中国,荒野程度较高的区域主要分布于西藏北部、新疆南部、青海西部、内蒙古西部等,包括羌塘、阿尔金山、可可西里、塔克拉玛干沙漠、罗布泊等区域,其中西藏羌塘仍保存着大约30万平方公里的无人区。中等程度与低程度的荒野地分布于全国各个省份,例如秦岭、神农架、滇西北、武夷山等。虽然中国中部与东部的荒野具有破碎化的特点,但受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它们比西部荒野具有更高的物种丰富度,并为周边的大量城市人口提供着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因此仍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
占国土面积18%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已经覆盖了很多高质量的荒野地区。然而,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中国的荒野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主要包括城市和农业用地扩张、机动车道路与水库大坝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不当的旅游活动、偷猎盗猎、采矿等。随着荒野地的减少,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功能也受到严重损害。
尽管存在诸多挑战,中国荒野保护也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在观念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环境伦理观念,这与荒野保护所蕴含的“生态整体主义”紧密契合;在制度层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已经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这些都为荒野保护提供了适宜、适时的前提条件。
荒野是中华文明的自然本底,是原真性最高的国家自然遗产,是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中最具生态价值的精华,是最美丽的中国陆地和海洋区域,具有生态、社会、文化、精神、审美、经济等多重价值,能够提供经济、社会和城乡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生态系统服务,也是应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和气候变化的重要物质载体。为此,笔者建议将荒野纳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框架中,以国家公园为契机,建立中国荒野保护制度。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具体行动:
第一,在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立法过程中,充分研究和认识荒野的价值,赋予荒野在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中的核心地位。对于自然科学领域,荒野的主要价值在于生态价值,即从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系统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等角度来建构。此外,荒野还有精神、审美、伦理、文化、休憩等价值,特别是对于塑造人的美德、确保精神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实践中,应鼓励开展荒野游憩与体验活动,在不损害荒野价值的前提下,强调“无痕山林”的户外游憩理念,激发公众对荒野的欣赏,获取公众对于荒野保护的支持。
第二,在国家公园功能分区(管理政策分区)中划定“荒野保护区”,将国家公园最为核心、精华的区域以荒野形式进行管理,实现科学意义上的“最严格保护”,严格禁止任何种类的人工设施建设,同时促进当地社区参与荒野保护并从中受益。
第三,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荒野空间识别、边界划定以及保护、规划、管理、监测全过程的政策、规范与技术指南。需要强调的是,中国荒野保护地体系的建立不能另起炉灶,而应建立在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基础性框架之内,通过法律政策层面认定荒野保护区,以达到系统性、永久性保护的目标。
第四,结合中国人口向城镇大规模集中的历史机遇,在中东部选择若干适宜片区进行“再荒野化”实验,探索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保护良性互动的可行路径,最终为我国人口密集地区提供大规模、持久性的生态系统服务保障。
作者:杨锐,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曹越,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慧聪水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