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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水质排名:吕梁营口等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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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19年3月和1-3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记者注意到,在这份通报中,出现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这也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实施四年来官方首次公布各城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状况。

据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雅安、来宾、云浮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0名),吕梁、营口、邢台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0名)。


2019年1-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城市及所在水体



2019年1-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后30城市及所在水体


从各城市的水质改善情况来看,四平、长春、中山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0名),吕梁、营口、朔州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0名)。

2019年1-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2019年1-3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记者注意到,这份排名不仅有“绝对”排名,也即各城市实际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排名,也有“变化”排名,即各城市与自身同期相比水质改善或变差情况排名,但无论哪种排名,山西吕梁和辽宁营口都排在末位,分别占据倒数一、二位。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水十条”,已明确由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牵头,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水十条”规定,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水十条”发布后,2015年原环保部就开始从顶层设计上对排名方案做了很长时间的研究、测算工作。


据生态环境部官网信息显示,今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已审议并原则通过《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


“我们知道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将充分发挥倒逼作用,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该负责人表示,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也体现了水环境管理工作由过去主要抓总量减排向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转变。


排名的公开也是保障公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此外,通过排名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来源:澎湃新闻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环境保护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DGWUf5f1Gk18RRZpHl3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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