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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CN正式推出《私有自然保护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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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PA)体系是最重要的绿色基础设施,也是世界公认的最有效的自然保护手段,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生态安全保障至关重要。IUCN世界自然保护地委员会(WCPA)是世界上最权威的自然保护地专家网络。[1] 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博士及多位绿会员工是该科学委员会的成员。


近日,绿会收到了通知:WCPA宣布,由WCPA私人保护地和自然管理专家组编制的《私有自然保护地指南》已正式推出。


根据不同的治理类型,IUCN定义了四种类型的保护地:政府治理、共同治理、私人治理、土著人民(即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治理。



(上图:根据治理方式的不同,IUCN划分了四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私人治理是其中第三种。图/来自该指南首页)


针对其中的第三类,这部《私有自然保护地指南》(Guidelines for Privately Protected Areas)从实地经验中阐明了如何对全球的私有保护地最好地去进行管理、治理、评估以及保育。


这些指导方针涉及私人保护地(或PPA)的规划和管理,主要针对参与或可能参与PPA的从业人员和决策者。对PPA的建立、管理和报告的所有方面给予指导,提供关于原则和最佳实践的信息,并例举了世界各地许多不同地区的例子。这些指导方针的目的,是希望形成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政策和原则的应用,以提升保护实效和成果,重点对象为PPA管理人员。


当然,并非所有的方针放之四海皆准,因为各地社会背景、政治和经济环境各异。然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世界各地的最佳做法、并考虑如何将这些做法纳入地方或国家层面,就可以提高在私人自然保护地方面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并建议如何改善条件提升PPA在保护地体系中的地位,进而有效利用它们带来的机会。


《私有自然保护地指南》目录一览。


PPA是IUCN定义的保护地,成员来源包括从事私人治理的人员(例如个人和个人群体);非政府组织(NGOs);公司(既包括现有的商业公司,也包括由管理“私有自然保护地”群体的私人业主成立的公司);营利业主;研究实体(例如大学、实地站点)或宗教实体。对于管理权的定义,是为了在土地所有者和资源使用者中创造、培育和实现管理与保护自然和文化资源的责任。


虽然PPA是“自然保护地”范畴下迅速增长的一个部分,但是在过去相当时间内,在全球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中仍缺乏代表性,在国际上的报告数量也不足。近年来IUCN加大步伐对此进行研究。此前在2018年4月初,绿会曾获邀对IUCN《私有自然保护地最佳实践指南》初稿进行审核并反馈评论。[注]


笔者留意到,现在正式发布的这本2018年最新的《私有自然保护地指南》,对于IUCN根据治理类型的四种分类的描述,与2016年出版的《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应用指南》(Nigel Dudley主编)有所不同:


上图:《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应用指南》(2016中译版)第52-53页。摄/CBCGDF


2016年这本指南也是根据治理类型进行的四种分类,其C类是公益治理、D是社区治理;而2018年的PPA指南的C类则是私有治理,D是土著人民和社区治理。从这个变化来看,笔者认为,过去两年来“PPA”和“土著人民”两个概念在国际上得到了提升。而这种变化,随着PPA指南的出版和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日益关注,在接下来的两年可能进一步受到关注,并或将体现在2年后将出台新的“2020后生物多样性框架”中。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绿发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PEk5ymUQ3hyqBBV9jmb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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