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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益保护地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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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当前国内公益保护地现状,社会公益保护地联盟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网上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最终在提交的超过50条记录中识别出30个符合定义标准的公益保护地。分析显示,按照公益保护地联盟制定的标准,当前我国公益保护地总计保护面积为7222.57平方公里,距离联盟提出的覆盖国土面积1%的远景目标已进展7.5%。



01  公益保护地的发展历史和评定标准 


 

我国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到目前已经建成了占国土面积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体系。公益保护地就是为了填补现有保护地体系的空缺,补充已有保护地在资金、技术和人力的不足,而探索的一种由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治理或管理的自然保护地模式。

公益保护地实践始于1990年代,一些个人出于对环保的热情,以租赁、承包等形式获得较长时间的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自发开展植树造林、动植物保护等行动,资金也主要由个人自己承担。另一类较早开始的公益保护地实践则是社区保护地。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引入中国,以社区为主体的理念越来越多被应用在生态保护项目中,众多国际和本土NGO持续至今仍在开展和推动社区保护地的各种实践。自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一些民间机构看到了新的契机。2011年四川平武老河沟建立了国内第一个在政府监督下,由民间机构建立和管理的社会公益保护地。

2017 年,23家国际国内环保公益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致力于推动民间自然保护事业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联盟”,目标在2030年前,推动和支持民间力量帮助国家管理国土面积1%的公益保护地。2017年,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组织下,联盟完成并发布了《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定义及评定标准》。2019年,在其基础上,联盟又形成了《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标准》。简单而言,当一个区域同时符合以下三条标准时,我们将其认定为公益保护地:

1)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和范围

2)有政府以外的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参与到保护地的治理或具体管理中

3)非政府主体在保护地内有长期、例行开展的保护行动(已实质性开展长期保护行动,或是通过协议约定了保护管理的权利责任)


02  2018年公益保护地发展现状 

为摸清当前我国公益保护地的发展现状,给联盟1%的目标制定基线,联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益保护地信息征集的相关调研。截至2019年1月10日,共收集到58条主动提交的公益保护地信息。经过联盟成员机构代表对信息的逐条核实和讨论,以上述三条标准为依据,最终认定了30个符合标准的公益保护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时间较短,扩散范围有限,本次调研收集到的公益保护地信息数量并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公益保护地的现状。联盟将持续开放网上信息征集的渠道,在更大范围内收集和核对信息。

(一)数量、面积与空间分布

30个公益保护地总计保护面积为7222.5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0.075%,距离联盟提出的保护国土面积1%的远景目标已进展7.5%。30个公益保护地面积大小不一,最小的只有13.69公顷,最大的可达1924平方公里。


现有公益保护地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中确定的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合度非常高,有22个完全处在优先区边界内,还有3个在距优先区边界20公里的范围内。


公益保护地空间分布与优先区关系

(二)治理类型与管理主体

根据2017年联盟发布的《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定义及评定标准》,将公益保护地的治理类型划分为A1.民间非营利机构治理、A2.民间营利性机构治理、B1.社区治理、B2.自然人治理、C.联合治理、D.政府委托民间管理六个类别。现有30个公益保护地的治理类型覆盖了上述A1、B1、C和D四种,其中社区治理是目前公益保护地最主要的治理类型,有56.7%的公益保护地(17个)都是在当前政府已建的自然保护地边缘或外围,通过社区自发组建的协会、合作社或者非正式注册的社区管理委员会等不同形式的管理主体对公益保护地内的土地进行管理。

(三)保护行动

所有公益保护地都或多或少的进行着定期的巡护和监测工作,只是专业程度和巡护频率不一。其中有18个保护地组建了专职的巡护员管理团队,10个保护地主要依靠志愿者巡护员团队,还有2个保护地是依靠所在的自然保护区巡护员联合开展巡护工作。除巡护监测外,协助执法也是一项普遍开展的重要行动,有13个公益保护地在进行定期巡护监测的同时,也积极协助森林公安打击非法利用资源的事件。此外还有零星的保护地会针对各自情况,开展如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建立人兽冲突基金等活动。


(四)资金来源与可持续运行措施

公益保护地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益捐赠、社区自筹、政府购买服务、商业运营等几个不同渠道。所有的公益保护地资金来源中都包含公益捐赠这一项,并且公益捐赠仍然是12个公益保护地的唯一资金来源。绝大多数公益保护地(23个)都已经在尝试各种渠道的可持续运营管理措施,其中生态产品销售、营利性自然教育或自然体验、从政府或民间渠道获得长期捐赠承诺是最主要的可持续运营措施。


03  公益保护地发展前景展望 

虽然众多国内外民间机构先后开展了各种类型的公益保护地创新模式试验,但社会力量参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治理与管理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还面临着很多问题。要想推动公益保护地在中国快速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真正成为中国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有益补充,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 为公益保护地提供完善的法律地位、政府认可和激励政策

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都是针对政府治理的自然保护地,缺少对公益保护地的正式的法律认可和政策保障。现行的各种政策都鼓励社会参与,但还都缺少对社会参与渠道和形式的明确表述。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新契机下,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民间力量通过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和共同治理参与自然保护地的治理。


2.建立行业标准和技术指南,为公益保护地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技术支撑

目前很多公益保护地的在地实践已经各自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缺少对于已有经验教训的总结提炼,对于有兴趣开展公益保护地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缺少明确的行动指引。需要针对各种不同治理和管理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构建社会公益保护地的认定标准、分类体系和评价体系,并且制订不同类别保护地的操作标准和技术指南,为更多有志于推动社会公益保护地发展的民间机构提供方向指引和技术支撑。2019年7月,公益保护地联盟正式发布《公益保护地标准与指南》,为公益保护地管理提供了基础的技术指南,但指南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迭代。


3.开展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为公益保护地提供高度职业化的保护地管理人才

保护地的管理需要具有多学科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而我国的保护地管理人员整体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造成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这一点无论是政府管理的保护地,还是民间机构管理的社会公益保护地内都面临相似的问题。未来需要打造更为专业化的针对于保护地管理的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项目,不断为社会公益保护地输送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4.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渠道,为公益保护地提供可持续的保护管理资金保障

公益保护地高度依赖社会捐赠资金,保护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民间机构持续不断的出资,而这种慈善捐赠资金会收到外部环境的极大影响,其可持续性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社会公益保护地要想长久地运转,未来需要探索更为多元化的资金渠道。


如欲获取社会公益自然保护地标准报告电子版,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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