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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迈向生态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环保公益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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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要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推动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发起“迈向生态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环保公益资助计划活动,旨在引导和推动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大力发挥社会团体参与环保公益事业的作用。


该项目自2016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1500多万元,资助了60多个环保社会组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在联合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治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四届“迈向生态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资助活动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为确保申报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影响力,活动将邀请环保、公益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察,确定资助项目。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生态环境部

主办单位: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支持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三、资助项目经费设置

● 资助2个项目 100万元

● 资助4个项目   50万元

● 资助4个项目   20万元

● 资助评选入围的另10个项目各2万元


本次活动共资助10 + 10个环保公益项目,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环保公益项目进行评审、考察,并对入围的20个项目组织答辩。按项目规模、价值意义、可持续发展等不同要素,分别资助10个项目人民币20万到100万不等。同时,对进入候选项目名单的另10个项目分别资助2万元,总金额为500万元。

具体资助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一定的调整,可以空缺,但资助总金额不变。


四、申报项目的对象及资格

申报组织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团体或个人可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机构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的项目具有以下情况的,将不予资助:

1、申报组织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2、申报组织年审不合格的。


五、申报要求、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

申报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包括申报项目方案和预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表。

(二)申报主体业绩和贡献

申报主体近年来应积极为环保公益事业努力工作,获得了社会认可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实施项目应契合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方向,能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果。能间接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增强社会公益意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申报实施项目包括: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

申报实施项目应体现以下方面:


●规划与实施

申报实施项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和作用,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目标明确并可评估,有完整、严谨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并有可持续的发展思路;

有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申报的项目实施周期不应超过两年。


●贡献及成效

对改善现实环境状况做出可衡量的实际贡献;

在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率方面有良好的成效并可量化;


●创新性

具有区别于其他环保项目的独特性及显著特点,如在跨界合作方式及项目形式、内容、方法等方面有创新;


●示范与推广

项目具有较强的领先、示范和引导作用。

(四)申报方式

申报组织可登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迈向生态文明 向环保先锋致敬”环保公益资助计划申报表》递送至项目办公室,同时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发送至项目邮箱。材料的递交须在项目公布的截止日前完成,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项目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704室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130419

联系人:李力     吴玲

邮箱:huanbaoxianfeng4@126.com


六、评选流程

(一)由主办方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进行计分排序,列出得分前20名申报项目作为资助候选名单;

(三)组织专家对资助候选名单的组织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四)资助候选名单申报者到京进行现场答辩;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资助项目及金额名单,经主办单位确认后进行公布;

(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获得资助项目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并按资助协议拨付实施项目款项。


七、申报和评审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4月20日—2019年8月30日

资格审查、初选:2019年9月

专家评审、实地探访:2019年10月—2019年11月

评选揭晓、资助:2019年12月

八、特别声明

(一)申报项目者须保证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并拥有合法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主办方将取消其资格,并由申报项目者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所有申报项目的资料自行备份,恕不退还。申报提交项目资料只限主办方用于评审和资助活动,主办方将予以保密。

(三)评审委员会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者须尊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本计划资助费用如有涉及税务方面的事宜,由获得资助方自行承担。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为主办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2019年4月20日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UY2uRU2xwi6vsN98CAg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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